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协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重点》《协会2021年财务决算与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协会关于2022年会费减免计划》等议案。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莅临会议并指导工作。
早在2019年10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主持召开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行业定位出发,逐步出清“伪私募”,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
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私募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此开始正式实施。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正式进入“严监管之年”。
2021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稿也即将问世,这也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2021年12月31日,央行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强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亦指出对开展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业务牌照或完成登记备案。
今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加强对七类经营异常机构的自律管理,其中新增了含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等异常情形。
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强调,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
本文来源 | 母基金研究中心
恒盛基金成立于2017年,由企业家和长期任职于券商、私募基金公司等专业人士共同组成。是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登记编码为 P1067379。公司已发行多支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新兴行业中的细分龙头,所投项目表现良好,如:
中际联合(已上市,605305.SH)、圣泉集团(已上市,605589.SH)、赛特斯(已过会)、浪潮云、佰才邦、长鑫存储等。公司坚持与时俱进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原则,提供超值投资体验,打造“投资稳健、信誉卓著”的一流基金管理公司。